• 文艺惠民
  • 乡村振兴
  • 考级培训
  • 成果转化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
  • 合作动态
  • 文明校园
  • 心理健康
  • 校园文化
  • 校园风光
  • 西音校历
  • 党委宣传(统战)部 / 新闻中心

    天博APP手机在线-天博体育苹果

    作者:党委宣传部浏览:1645发布时间:2022-04-12 分享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建立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天博体育苹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是指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数字化媒体。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统筹管理。各院系和职能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为二级平台,由各院系或职能部处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各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和各职能部处正职领导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新媒体平台开通或账号、名称等信息变更时,需填写《西安音乐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并在开通或信息变更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宣传部审批。每年11月份各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西安音乐学院二级新媒体平台年审备案表》(见附件2)。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七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名义建立的,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八条 注册新媒体平台的名称原则上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或者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工作特性命名。使用校名、校徽等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九条 新媒体平台是重要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校内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加强对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校内各单位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构建新媒体矩阵,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任何新媒体账号不得发布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件、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宣传矩阵效应。未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各级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各单位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三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四条 提升版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字体、视频和音频)。在转载他人作品时,除需取得授权外,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内容及标题,并应为著作权人署名和注明作品来源(如转载的作品来自网络,还应注明来源网站名称)。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新媒体各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安全意识,定期修改账号密码并维护好终端环境安全,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 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提供校内数据服务或展现网站内容的,相关服务器必须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并报信息化处审批。

    第五章  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安音乐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2:西安音乐学院二级新媒体平台年审备案表.docx